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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德格县德格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2021-08-09 23:57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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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件:德格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


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,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,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,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《德格县德格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
    一、制定背景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,建立适应企业制定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,推进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管理。

二、制定依据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(以下简称党章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(以下简称《国有资产法》《德格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德格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三、主要内容
    《管理办法》共66条内容,主要内容为:一是明确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原则:党管干部原则;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原则;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出资人认可、职工群众认可、市场认可原则;权利与责任义务同意,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;依法按章办事原则。二是明确职数和任期: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,明确董事会、监事会经理层、党组织职责,规范运作。董事会由内部董事(包括职工董事)、外部董事组成,职数按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,一般设董事长一人,副董事长、董事若干人,根据企业情况,可设外部董事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,不设董事会。经理层由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组成,职数一般为三至五人。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,职数不得少于五人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。监事会设主席一人。监事会主席一般在国资委派的监事中产生。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,不设监事会。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三至七人,设书记一人,副书记一人、成员若干人,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至二人。董事会、监事会、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,换届应同步进行。董事会换届后,经理层应重新进行聘任。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,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,可以连任。三是明确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资格条件、选拔方式和程序、考察任免、薪酬福利与考核评价、管理监督、退出等内容。

四、 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

    适用范围: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(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控股企业)领导人员(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),包括:董事长(执行董事)、副董事长、专职董事会秘书、董事(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,下同),总经理、副总经理,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、党委委员、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,监事会主席(不设监事会的监事),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、总会计师等。

实施时间: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德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

2021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