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格县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《德格县乡镇(街道)承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(第二批)》的通知
德府发〔2022〕22号
县级各相关部门、各乡(镇)人民政府:
《德格县乡镇(街道)承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(第二批)》经州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做好下放权力事项业务指导对接工作
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下发权力事项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,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,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、运行程序等与各乡(镇)人民政府做好对接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做好承接工作,主动与县级有关部门对接,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,确保承接到位。对需要提交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,可收集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。
二、完善下放权力事项运行机制
县级各部门、各乡(镇)要不断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、保障和监督机制,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、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,明晰县乡权责关系、职责分工;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,确需将下放权力事项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,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,并严格审核报批。各乡镇权责清单要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、管理和运行。县级权责清单管理机构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按法定程序对乡镇权责清单依法进行动态调整,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。
三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督和管理
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,防止监管缺位。县级牵头部门不定期对下发权力事项进行专项督查,对赋权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承接不到位的乡镇及时进行通报,情节严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附件:《德格县乡镇(街道)承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(第二批》
德格人民政府
2022年7月20日